朱旭肇律师,醉驾案件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执业以来专门从事刑事案件代理工作,对醉驾案件、涉卡犯罪案件有深入研究,至今独自或参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百余件,其中数十件取得了撤销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良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工作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部分成功案件:
1.张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本案系流量劫持网路犯罪案件,经辩护,检察机关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最终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牛某某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当事人无证运输液化天然气,后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爆炸。公安机关以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将当事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经辩护,最终公安机关将案件转为行政违法案件,对牛某某拘留14天后撤销案件。
3.孟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当事人系房屋中介,在客户落户过程中介绍客户与造假犯罪分子认识,犯罪分子帮助落户人员制造假证落户。经辩护,我们认为当事人只是介绍双方认识,对于制造假证落户事宜并不知情。后公安机关将当事人拘留30天后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4.董某某跑分案:当事人使用自己名下支付宝账户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跑分服务,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阅卷后发现,本案应当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上游犯罪事实并未查清,因此无法证明当事人构成帮信罪。检察机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对当事人做出事实不清不起诉处理。
5.何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当事人在指挥学员驾驶塔吊过程中造成地下指挥人员死亡,律师介入后,指导当事人积极认罪认罚,协调单位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6.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当事人与他人合作开发用于诈骗的软件出租出售,获利1万余元。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家属在刑拘后第二天当即委托律师介入辩护。经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且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被判处缓刑。
7.曹某某串通投标案:当事人参与3次串通投标,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律师在刑事拘留后介入,经过辩护,拘留37天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审阶段由于当事人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及曾因嫖娼被治安拘留,社区评估报告认为不适宜适用缓刑。律师提出检察机关认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比社区评估报告更具有可采性,后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8.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居中介绍购票方与开票方虚开发票,税款合计600余万元,从中收取介绍费40万余元。检察机关建议量刑4年,经过辩护,一审判处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9.王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0.顾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1.左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12.耿某某非法拘禁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
13.孟某某敲诈勒索案(数额特别巨大),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4.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5.徐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6.朱某某开设赌场案,经过辩护,拘留后第30天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17.郑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8.杜某某诈骗案(电话引流),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9.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过辩护,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20天后取保候审。
20.孟某某聚众斗殴案,经过辩护,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21.高某受贿案(正处级),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
22.石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两种注册商标),经过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
23.姚某某重婚案:当事人因不懂法律,为了能够抚养孩子长大,先后结婚3次,重婚2次。经辩护,最终被判处缓刑。
24.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经辩护,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处理
25.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经辩护,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处理
26.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经辩护,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处理